管委會改選交接怎麼做?委員選舉方式、交接清單與拒交處理

費用與流程 · 最後更新 2026-10-18 · OPEN Design 動能開啟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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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空間實景|圖片來源:OPEN Design 設計師作品〈Beauty In Forest 勤美之森〉.李羽芝 . 黃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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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交接期限怎麼算?任期屆滿就要完成

管委會交接期限的關鍵日期是舊任委員的任期屆滿日。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委員任期由規約或區權會定為一至二年,屆滿而未再選任,或拒絕移交帳冊印鑑,自任期屆滿日起視同解任。因此理想的做法是在屆滿前一至兩個月召開區權會選出新委員,屆滿當日或前後幾天內完成點交,讓社區管理不中斷。

交接的法定內容包括公共基金收支情形、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印鑑與餘額,以及規約、會議紀錄、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設備管線圖說與各項申報文件等應保管資料。舊任若不移交,新任可以先書面催告,經催告七日內仍未移交,得報請主管機關處理或訴請法院命其移交。

規約若自訂更短的交接天數,例如新任選出後十日內完成點交,依規約辦理;規約沒寫時,建議在選舉公告中就寫明預定交接日期,讓新舊任委員都能事先準備。

改選時程規劃:從屆期前到新任報備

改選最常卡在時間不夠:區權會要提前寄發書面通知,選出新委員後還要互選職務、辦理報備與銀行變更。把流程往回推,就知道至少要提前兩個月啟動。

時間點要做的事負責人
屆期前約兩個月委員會議決議改選日期,確認規約選舉條文與名額主委、全體委員
屆期前約一個半月公告徵求候選人,受理登記並審查資格總幹事協助、選務人員
開會前十日以上以書面寄發區權會開會通知,附候選人名單與委託書召集人
區權會當天報到、確認出席人數、投票、開票並宣布當選名單會議主席、監票與計票人員
選出後一週內新任委員互選主委、財委、監委等職務新任委員
互選後依地方規定辦理新任報備,取得核准文件新任主委
報備核准後新舊任點交、銀行印鑑與授權人變更、公告新任名單新舊任主委、財委

表中的時間是常見安排,可依社區規模調整。戶數多、需要分區選舉的社區,候選人登記與選票印製要更早開始;小型公寓則可壓縮流程,但書面通知期限仍須遵守。

社區委員選舉辦法要寫哪些內容

委員的選任方式與人數,依條例由區權會決議或規約訂定。很多爭議其實出在選舉辦法寫得太簡略,例如沒寫同票怎麼辦、候選人不足時能否同額競選。建議把選舉辦法獨立成一份文件,經區權會通過後附在規約中。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委員選舉的規定屬於原則性架構,細節多交給規約。訂定選舉辦法時可參考地方政府提供的規約範本與手冊,再依社區實際情況調整。

管委會投票方式:區權會選舉與委託投票

選舉結果宣布後,建議當場寫入區權會會議紀錄,紀錄依法於會後15日內送達並公告。當選名單、得票數與候補順序一併公告,日後委員出缺時,才有明確的遞補依據。

選舉過程如有爭議,例如委託書真偽或計票錯誤,現場先記錄異議內容與提出人,不要當場強行處理。事後可依規約程序復查選票,必要時諮詢主管機關或法律專業人士。

管委會沒人要當怎麼辦

老舊公寓與小型社區常遇到沒有人願意參選。這時不必硬湊委員會,條例本身就有替代機制:社區可以改推選一位管理負責人處理公共事務;既未成立管委會也未推選管理負責人時,由區分所有權人互推的召集人或申請指定的臨時召集人擔任管理負責人。連召集人都推不出來,各區分所有權人可以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臨時召集人,主管機關也可依實際需要指定,或依規約由區分所有權人輪流擔任;仍無法產生時,可申請主管機關指定住戶一人為管理負責人。

委外費用依戶數與服務範圍差異很大,只委託帳務可能每月數千元起,全套物業管理則從每月數萬元到十多萬元不等,僅供參考,實際依現場與報價為準。費用要納入管理費試算,經區權會同意後再簽約。

管委會交接文件與財物清單

交接清單由舊任委員會在選舉前就開始整理,新任委員則依清單逐項點收。清單寫得越細,日後越少爭議。以下分類可以直接作為點交表的欄目。

電子帳號也要納入交接,例如社區電子郵件信箱、網路銀行、社區網站與通訊群組管理權。只交紙本而沒交帳號,新任委員常常要花好幾個月重新申請。

管委會交接程序與當天注意事項

交接當下發現帳目對不上,不要急著簽「全部點收無誤」。可在點交表上記錄差異金額與項目,雙方簽名確認待查,再由新任監委追查原因;簽了無誤才發現問題,日後追究會困難許多。

管委會主委變更後,除了報備與銀行,還有幾個容易漏掉的地方:電力、自來水與電信帳單的聯絡人,物業與保全公司的窗口,以及公所或消防單位的社區聯絡資料。這些更新完,新任主委才真正能接手社區運作。

舊任拒不移交怎麼處理

舊任委員拒交的原因很多,有的是對選舉結果不服,有的是擔心帳目問題曝光,也有單純拖延。處理時先保持程序正確,每一步都留下書面紀錄,才能在必要時向主管機關或法院證明已經依法催告。

等待移交期間,社區日常仍要運作。新任管委會可在委員會議中決議過渡措施,例如必要的公共電費、保全費改以何種方式支付,並在會議紀錄中說明理由,讓住戶清楚了解處理進度。

常見問題

委員任期屆滿前一定要先選出新委員嗎?

建議如此。舊任委員任期屆滿而沒有選出新任,自屆滿日起視同解任,社區會出現沒有人能合法簽約、動用基金的空窗期,連繳電費、付保全費都可能卡住。提前一到兩個月召開區權會改選,預留報備與交接時間,是避免管理中斷最簡單的方式。

改選時區權會人數不足怎麼辦?

區權會出席人數未達規約或條例的門檻時,選舉無法依一般程序進行,可依條例規定的重新召集程序處理,重新召集時門檻較低,但仍要依規定通知並公告結果,必要時給予住戶表示異議的期間。實際門檻與流程可參考站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專文,或向地方主管機關詢問。

新任委員選出後要去哪裡報備?

依地方政府規定,多數縣市由建管或都發單位主管,部分縣市委由區公所或鄉鎮市公所受理。一般需準備報備申請書、區權會會議紀錄、新任委員名冊與相關證明文件,各地格式略有不同,建議先上地方政府網站下載表格或電話詢問。報備核准文件是之後辦理銀行變更的重要依據。

可以只交帳冊不交現金餘額嗎?

不行。條例要求移交的內容包括公共基金收支情形、會計憑證、帳簿、財務報表、印鑑與餘額,現金餘額與存款都屬於社區財產。若舊任主張有尚未報銷的代墊款,應提出單據經新任管委會審核後處理,而不是直接扣留餘額。雙方對金額有爭議時,先記錄在點交表上,再依程序釐清。

委員中途出缺要重新改選嗎?

依規約處理。選舉辦法若有候補名單,由候補者依序遞補,任期到原任期屆滿為止;沒有候補名單時,可由委員會議依規約推選住戶暫代,或在下次區權會補選。主委、財委等重要職務出缺,應盡快由委員互選補足,並依規定辦理變更報備與銀行資料更新。

連任次數到了但沒人接手,可以繼續擔任嗎?

條例限制主委、管理負責人與負責財務、監察業務的委員連選得連任一次,到期後不能再以同一職務連任。若真的沒人接手,可以改任其他一般委員協助新任主委,或依規約輪值、委外部分事務。若社區完全無法產生新任委員,可向主管機關詢問申請指定臨時召集人或管理負責人的方式。

交接完成後發現舊任帳目有問題怎麼辦?

先由新任財委與監委整理差異明細與相關憑證,以書面請舊任委員說明。若只是記帳疏漏,補正後在委員會議與區權會報告即可;若涉及款項短少或支出無憑證,可在區權會報告後決議後續處理方式,向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諮詢法律專業人士評估是否提出民事求償或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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